農曆二月二這天買了兩張刮刮樂
第一張算是做公益,第二張可就是大驚喜
自從新年以來買了幾張刮刮樂玩後
財庫總有小進帳,雖然都是幾百元的中獎但累積下來相當可觀
加上這張,財庫也有五位數了吧?(全都充做大西瓜的伙食開銷去了)
只不過
我卻有點不開心
這張大獎要上繳20%所得稅+千分之四的印花稅=所得是3980元
剛刮出獎時,真是開心
但上網找兌獎銀行時得知還要扣這樣重的稅,立馬就不高興了
睡了一覺起來
突然覺得自己很可笑
幾時得失心這樣重了?
本就是一筆意外之財不是嗎
得之復失,哪怕還是得大過於失,還是覺得自己"失"了
得失之間的心情轉折,微妙
計較所失,就會忘記要惜福
豈能不戒慎?
學了個乖!
中小獎還是比中大獎好
"2000元以下的獎金是不用繳所得稅的!"
大獎,反而讓我有樂極生悲的感慨
刮出獎時,心裡又想起那個人
很想告訴他,他會為我高興嗎
這筆獎金會撥出一部分去做公益
餘下的就是我的考試報名費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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