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如果太閒的時候很容易東想西想
近來我的大腦好像就有點這種傾向......
總是會想起一些十幾年前遙遠的高中時代的人事物
有可以當成笑話做為寫文的材料~~
人年輕時真是再丟臉的事也不會害氉,說做就做;
有的,就是我這些天來反覆再思考的問題
秘密,有沒有保存期限?
從有形的食物文件到無形的青春生命等等
可以想得到事物幾乎都有個保存期限
過了那個期限也許就丟掉也許就會變得無足輕重
那麼,被視為雙方(以上)的秘密是不是也有保存期限呢?
比如說,要求保密的對方已經過世
比如說,對照局勢曾經是秘密的事件已成公開但未被明確承認的資訊
ex.明星秘婚/生子/整型/外遇/離婚......
我問老爺秘密該不該有保存期限
他認為既然是稱為秘密就應該永久保密,如果說出來,言者就是廣播電台.....
那麼要是秘密有大有小
總該有個保存期限了吧??
補:再次重申
關於痞客幫允許"藏鏡人"身份的存在一事
我秉持的態度是有條件的不反對
條件即:不應利用藏鏡人身份從事盜取他人文章(智慧財產)為己有
甚至大言不慚的說是自己的創作
要別人尊重你之前也要先懂得自重與尊重他人
若是面對版主大方分享好文好圖卻竊取為己用
這種人應該要禁止他/她再使用一切網路資訊以正視聽(罰期視犯行程度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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